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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江苏北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添加时间:2020-11-06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浙教基〔2020〕53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学校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状况,培育和发挥改革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重要窗口”,经研究,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我省2012年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2014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从2011年开始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打破了数十年来“千校一面”的状况,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然而,长期形成的以单一育人模式配备教育资源、以升学率高低配置生源的分层办学格局,越来越成为学校办学特色形成的制度限制。因此,需要在区域内通过整合课程、教学、评价、资源配置等更为综合的方式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不同学校形成各自的发展优势逐步从分层办学走向分类办学,实现错位发展,从而让更多的学校成为有特色的优质高中,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育“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促进基础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二、总体安排

通过实施分类办学改革,改变区域分层办学现状,逐步形成区域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错位发展,各自成为有较为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稳定独特办学风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鼓励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在全省形成一批办学特色遍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

科技高中有较为成熟的科学和技术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科技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学术高中、数理高中、工程技术高中等类型。人文高中有较为成熟的人文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人文和社科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文史高中、外语高中类型。体艺高中有较为成熟的体育和艺术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体育和艺术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体育高中、艺术高中、美术高中、音乐高中等类型。综合高中有较为成熟的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

2020年,将在全省遴选设立6个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探索区域分类办学机制,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每个设区市最多可申报设立1个试点区和3—5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原则上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周期为3年。

2023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分类办学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

2035年,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相对合理、各具特色,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办学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错位发展原则。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有不同办学定位,实施错位发展,形成学校发展优势,以各自的办学特色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要,同时实现区域内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格局。

(二)学校自主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应当立足学校办学实际、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自主确定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逐步办出特色。

(三)区域统筹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教育资源,为学校提供改革所需经费,支持学校按需进行学科教师校际调整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实施途径

(一)规划布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历史和传统出发,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进行总体布局,以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为主要办学类型,确定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所需办学类型,引导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各自确定特色建设方向,实现错位发展。

(二)学校创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遴选特色示范高中学校或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学校自主申报分类办学试点。学校应当根据办学类型,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规划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和实施体系,确定建设计划,梳理特色办学条件,实施创建工作。

(三)特色建设。学校应当将以特色课程为核心的学校课程体系,以生涯规划教育制度、选课制度、走班教学制度、学分制度和评价制度等为核心的实施体系,以学科教师结构调整、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为核心的保障体系,作为特色建设的重心。

特色建设可分步进行,可在体现办学特色的学科中,选择一个学科或结合两个学科进行特色建设,整合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建设特色课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改革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形成发展优势,提升整体质量,再逐步扩展,直至形成稳定独特办学风格。

(四)办学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分类办学分配教育资源的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办学特色学校的需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应与时代、社会需求紧密联系,学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专业团体以及职业学校的合作,共同开发开设特色课程,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特色师资队伍。

五、申报遴选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区申报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的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改革创新意识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较高。课程教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课程改革组织能力和教研支撑能力较强,具备开展改革试点区工作的相应保障条件。

2.试点学校申报条件。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近年来无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课程建设能力、课程实施能力和校本教研能力。在推进教学改革、实施选课走班、优化教学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指导和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效。高度重视分类办学特色发展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备开展试点学校工作的相应保障条件。

(二)遴选程序。

按照设区市或县(市、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自主申请并填写《试点区申报表》(见附件1),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拟给予的具体支持措施。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填写《试点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试点区申报表》和《试点学校申报表》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2.设区市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行政区域内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遴选,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试点区和区域内3-5所试点学校,并提出推荐意见。

3.审核确定。省教育厅委托有关专业力量,对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公布试点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分类办学领导。实施分类办学,促进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能同时兼顾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是提升区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分类办学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作为激发中学办学活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多方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使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普通高中育人质量。

(二)加强条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在教学安排、教师选聘、经费使用、研训评价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保障学校各项改革之需。一要重点加强师资配备的统筹力度,在区域内实施“存量调配”和“增量倾斜”等方式,配足配强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师资力量。二要改革招生方式,允许试点学校根据办学类型和办学特色,在区域内开展符合办学特色要求的特色招生(按计划数的15%—25%),招收适合办学特色的学生。三要支持试点学校推进特色匹配的优势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为试点学校建设走班教学所需的教室、特色建设所需的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以及教学设施设备提供必要保障。四要统筹各类教育经费,为试点学校开展特色课程的开发、设备添置、教师交流、学生活动等提供经费支持。省里将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开辟“普通高中特色化”网络空间,跨界融合各类社会资源,汇集众多成功案例,不断提升全省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水平。

(三)加强专业指导。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分类办学试点学校的业务指导,尤其是在学校课程体系规划,特色课程开发和开设,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变革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对省级试点区和试点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力量给予定期指导,组建跨区域同类型试点学校联盟共同研究,根据不同类型高中发展需要,规划省级高质量选修课程建设方案,逐步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不同类型的选修课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涯规划的教育指导,引导学生对普通高中类型选择有较好的个人准备。

(四)完善督导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特色高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督导机制,要根据学校特色建设规划开展对学校督导评价,把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经费划拨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