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510-66966369
联系我们
0510-66966369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A-2009

邮编:210000

信箱:chuackr@126.com 

无锡市空港七路1号硕放国际机场行政楼

邮编:214000

信箱:beishuokj@foxmail.com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北硕航空     添加时间:2025-09-15

图片1.png

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9月15日民航局发布《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5〕20号)。

跳伞飞行服务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运载跳伞人员到达指定空域并收取费用的飞行服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的市场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