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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产业分类》,其中涉及低空经济

来源:北硕航空     添加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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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产业分类》,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确立了民用航空产业的分类原则,规定了民用航空产业的分类方法、编码结构、分类和代码。适用于民用航空产业经济活动的调查、统计、核算、评估等工作。

文件按照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产业类别关联性原则、新兴产业成长性原则对民用航空产业进行了分类。其中,“新兴产业成长性原则”明确:对于处在产业快速发展阶段,体现出较快的规模增长趋势,在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新兴民用航空经济活动,划分为独立的类别。

按照线分类法,民用航空产业共包括8个大类、27个中类、86个小类,其中各大类包含的中类和小类数量如下: 

01民用航空制造: 包括5个中类,17个小类;

02民用航空运输与运营: 包括4个中类,9个小类;

03民用航空保障: 包括3个中类,11个小类;

04民用航空建筑: 包括3个中类,10个小类;

05民用航空数字信息: 包括3个中类,5个小类;

06民用航空科技教育: 包括3个中类,11个小类;

07民用航空公共管理: 包括2个中类,8个小类; 

08民用航空其他辅助服务: 包括4个中类,15个小类。

其中,06民用航空科技教育包括3个中类、11个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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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11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 0143 机场专用设备制造, 0222 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服务, 0223 其他通用航空服务, 0233 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基础设施运营, 0322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保障服务, 0433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 0632 航空职业技能培训, 0822 航空金融租赁服务, 0823 航空保险, 0832 航空产业园区管理等多个小类均涉及低空经济。

附件:民用航空产业分类.pdf